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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本次回购是基于触发了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公司回购股份将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2,303,709.24 元且不高于 4,607,418.48 元。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的比例分别为 0.41%、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同时,独立董事提示投资者关注本次回购方案不确定性风险,尤其是中国证监会已向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64 号),且上年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数据可能因此发生变更,并因数据变化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郭筹鸿(签字) :(本页无正文,为《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黄苏文(签字) :(本页无正文,为《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冯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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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议案的独立董